进入3月,与汽车行业相关的两大重要事件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新能源汽车。正在召开的“两会”,有关汽车行业的提案、建议很多都集中在了新能源汽车领域。而刚刚开幕的、素有“国际汽车潮流风向标”之称的日内瓦国际车展,已俨然成了电动汽车大秀。
正如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所言,世界第四次能源革命,即绿色能源革命,正在酝酿中,各国正竭力推动以高效化、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绿色能源时代的到来。面对全球性的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中国需及早谋划行动,抢占先机。
推进甲醇汽车市场化——李书福
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认为,甲醇具有超级清洁燃料的特征,是液态化的阳光,是一种实现绿色发展的高效、经济、环保的能源系统。然而,“液态阳光经济”和甲醇汽车在进一步发展方面还存在政策支持不足、技术有待突破、国际竞争激烈、配套设施不成熟等诸多挑战。
李书福建议:一、设立“液态阳光经济”示范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综合资源优势,统筹布局甲醇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和产业聚集。成立跨部门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或中国科学院主要领导出任组长,相关部委和示范区领导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可考虑设在中国科学院,大力推进“液态阳光经济”发展。
二、设立甲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专门从事从甲醇合成到甲醇广泛应用全链条相关高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占领技术高地、实现甲醇产业持续升级与突破、完成高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化。
三、组建“液态阳光基金”,委托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公司。
四、制定相关行业政策与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醇基燃料行业政策,制定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包括甲醇锅炉国家标准、车用甲醇国家标准等,建立相关技术和产品认证体系,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力度,同时进一步支持甲醇燃料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实现“液态阳光经济”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
五、在甲醇车方面,尽快推动甲醇汽车的市场化运行。甲醇汽车的研发、示范、试点,已经历经了36年,大量实验和试点证明了甲醇汽车的安全性、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和环保性。结合当前我国的能源和市场情况,建议在甲醇替代方面跨出实质性的一步,开放甲醇汽车市场,尽快推动市场化运行。同时,在甲醇汽车发展初期,国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以便尽快实现市场化过渡。此外,建议继续完善甲醇车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应用安全评估等工作,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甲醇汽车的试点经验,在更广泛的地区加强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应用安全评估等工作。
最后,建议明确甲醇汽车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标准、加快甲醇标准体系工作建设,加速推进甲醇汽车的市场化。
加快电动汽车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徐和谊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北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提交了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绿色出行”。
该提案明确指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场地难、扩容难、协调难、管理难。就上述发展难题,徐和谊提出了加快基础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建议。
一、建议动态规划和布局充电设施建设蓝图。加快研发先进的充电技术。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以跟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节奏。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
二、建议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协调政府各部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由发展改革(能源)、工信部牵头,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三、建议加快充电运营服务费用规范化及后台结算系统联通。由行业机构推动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特别是费用结算系统的互联互通,真正方便消费者的充电需求。
四、建议对充换电的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包括场地报批、资金支持等。建议政府部门对充换电的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对城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予以资金支持。特别是“换电服务”,换电的核心就是“换”和“共享”,商业模式为“车电分离+电池租赁+套餐计费+互惠共赢”,可以实现车辆全域无间续航,让电池得到全面的管理,使电池价格做全局的价值共享,是非常值得推广的商业模式。
完善新能源相关法规——王凤英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焦点问题,提出了《关于完善新能源相关法规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这是王凤英代表连续两年提出新能源汽车相关建议案,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今年,王凤英代表主要围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呼吁从法规、政策层面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平竞争与标准统一的市场环境,理顺整个新能源汽车生态链的发展环境。
王凤英代表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清查地方政府设置的不合理的地方准入制度或备案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使中国汽车企业能够抓住发展窗口期,进一步增强实力。
第二,研究调整汽车行业税制结构,逐步提高汽车使用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赋,降低生产和购买环节的税赋,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提供保护的做法。
第三,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在购车环节提供现金补贴,鼓励地方政府将购车补贴转变为使用环节的补贴,如用电补贴、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等,并将补贴直接付给用户。
第四,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改造老旧小区电力容量不足、布置充电桩产生的工程改建成本等,为充电桩进小区扫清障碍,从而方便更多的消费者选购新能源汽车。
第五,地方政府应转变管理思路,改“替用户做选择”为“助用户做选择”。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理的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曾庆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广汽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曾庆洪提出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具体如下: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建议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法或产业促进条例。目前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法规群已涵盖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准入管理、产品开发、零部件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等相关领域,但法律位阶较低、制定机关不尽相同,比较分散。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条例,以此统领不同部门的相关政策规章,引导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完善双积分政策,实现“奖优罚劣”。
(二)攻克动力电池瓶颈,培育竞争优势。
一是优化政策规划和实施,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在政策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行业意见,提前充分释放导向信号,提高政策可预见性,使行业参与者在动力电池乃至整车产品的规划阶段就能充分认识政策导向,促进平稳发展。二是强化电池安全性管理要求,加强从整车角度、全生命周期角度的电池安全性考核。三是加大电池规格标准化的建设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各领域人员对市场上及研发中的动力蓄电池规格尺寸进行充分调研,从市场、技术、资金多个维度对蓄电池规格尺寸的设计进行细致考察。四是适度放开产品竞争,支持国内外电池企业技术合作。五是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机制。
(三)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改善用户体验。
一是完善政策规划。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与充电设施建设法规,确保协同发展。兼顾老旧标准推进充电设施标准升级,使之保持兼容、平稳过渡。二是加快推进公共区域快充桩建设。三是积极推动城际快充网络发展,解决纯电城际出行焦虑。四是促进电网配套升级。加强电网企业与整车企业、充电运营商的互动,加快电力配套升级改造工作,推动智能微电网系统在住宅领域的推广应用,用“新能源”的方式,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存在的问题。五是引导物业主体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四)赋予停车通行优待,增强消费认同。
建议赋予新能源汽车优先停车等路权优待。在国家全面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基础上,以专用号码为区隔手段,赋予新能源汽车相对于传统燃油汽车的路权优待。同时,鼓励城市住宅小区、中心商务区停车位的物业所有方、管理方参与网络共享停车位,促进城市存量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解决停车难问题。
提升中国汽车品牌形象——朱华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华荣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三个建议。在《关于快速提升中国汽车品牌形象的建议》中,朱华荣建议:
1.国家级、重量级媒体大力宣传中国汽车品牌,助推品牌向上。
一、建议发挥国家级、重量级媒体平台(如CCTV、新华社、人民日报、今日头条、汽车之家等)的“喉舌”功能及声量大优势,聚焦传播资源,着力打造优质中国汽车品牌,在黄金时段、黄金版面(如CCTV1、CCTV新闻、人民日报头版等)低价甚至免费地大力宣传中国汽车品牌,助推品牌向上,塑造品牌形象,为扶持更多优良中国品牌、塑造良好的国家品牌形象贡献力量。
二、建议由中宣部牵头,每季度组成国家媒体群,深入优秀汽车企业内部,挖掘生产经营中的典型故事,并广泛传播,形成国家品牌的强势形象。
三、建议利用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优势,帮助企业监控舆情,引导核心媒体对中国品牌的舆论方向,让国人正确认识中国品牌、使用中国品牌(例如: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将其掌握的有关中国品牌在海内外的负面舆情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帮助企业有效管控舆情,扶持中国品牌茁壮成长)。同时,建议由中宣部、网信办等牵头,组织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控制网络舆情,打击敲诈勒索企业的不良媒体,净化舆论环境。
2.建立国家级非盈利性评选机构,净化舆论环境。
当前,国际上虽有颇具公信力的品牌评选(价值评估)机构,例如Interbrand、BrandFinance等,但这些机构对中国市场了解甚少。建议由国家牵头,建立一个国家级的、非营利性的、公平公正的、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权威评选机构——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奥斯卡”。
3.政府采购专项支持。
一、建议国家级的大型政务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举行的各种会议、论坛等活动),倡导使用中国汽车品牌,不宜用国外品牌冠名赞助(如指定用车等)。各个领域应展示中国品牌形象。
二、建议各级国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高校、国有企业等在集中招标采购时,倡导优先使用中国汽车品牌,且建议加大中国新能源汽车品牌的采购比例。
三、建议公共出行优先使用中国品牌汽车。
四、建议集中优质汽车品牌,成立国家品牌队,搭上“一带一路”的顺风车,在国际大舞台上集体露出。建议中国驻外使领馆除特殊需求外,工作接待用车使用中国优质品牌汽车;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推荐一批中国优质品牌汽车作为海外中资机构的工作用车;建议国家出面将中国优质品牌汽车纳入其他国家采购推荐清单;建议在国际援助行动中,所有的车辆需求全部采用中国品牌汽车。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朱华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华荣提出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统筹管理及加快相关法规标准建立的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一)改革现有管理机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的统筹管理。
1.成立专职项目团队,解决多部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建议国家层面成立专职项目团队,相关部委、企业参与,将国家意志形成合力,集中资源干大事。 2.成立国家创新平台公司,系统规划、统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法规、标准落地。
1.在现行法规中完善或制定新的法规,允许自动驾驶商品车合法销售。科学系统地界定当司机驾驶和自动驾驶系统驾驶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司机和自动驾驶系统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恶意使用自动驾驶系统(例如在交接过程中故意不接管)出现的交通事故,以及因基础设施突变引起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同时完善自动驾驶车辆的保险理赔规定,保障消费者与企业的合法利益。
2.完善适用于自动驾驶的道路设施规范,并严格执行。统一国家与地方层面的标识规范,并详细定义(包括对标识字体、颜色、形式、安装位置等进行详细要求);制定符合自动驾驶需求的道路规范(将V2X覆盖、路基移动通信覆盖、增强定位覆盖等自动驾驶专属信息类的规范纳入计划中);完善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规范道路临时施工维护、对道路障碍物、凹凸路面、标识管理制定明确的要求),通过在某一区域或道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运用。
3.制定相关标准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强制要求,为自动驾驶量产提出准入门槛,避免行业因理解不一致造成的自动驾驶水平参差不齐,同时通过标准的强制要求,促进中国自动驾驶与国际接轨。
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曾庆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广汽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曾庆洪提出了《关于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推进合法道路测试的建议》,具体如下:
(一)通过授权试点,为自动驾驶汽车发展创设法制空间。
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研定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推广的试点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试点范围和期间内暂时停止适用与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有冲突的若干条款,确保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测试时“合法上路”。同时,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暂行条例,对包括道路测试、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消费者权益、购买保险等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法制空间。
(二)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测试专项法规。
建议一是尽快建立道路测试许可认证标准,对经检验符合自动驾驶汽车特定技术标准的产品,准予其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公共道路开展测试;二是赋予测试车辆一定的豁免权,如对通过技术认证、取得上路测试许可的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实施的放开双手操作等测试行为免于追究或处罚。
(三)加大调研力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法规。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研究力度,研讨新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如公安部门可关注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相关法规,工信部可关注车辆安全与涉及车辆安全强制认证方面的法规,质检总局可关注产品召回中关于产品安全的法规;建议组织开展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责任归属以及自动驾驶模式下是否不再适用刑事责任等课题的立法研究。
净化网约车行业发展空间——李书福
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约车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乱象和问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建议:
一、政府应严格要求驾驶员的素质和培训体系,但可以鼓励驾驶员考试形式更灵活,比如在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各服务所在地设立的服务机构设置考点,方便司机考试。
二、由保监会牵头,保险公司参与设计针对网约车的创新型运输保险,相比于现在的营运险费率低。通过新险种,降低私家车变更营运类车辆后的成本,促进主体参与者主动合规、合法运营。
三、从全国政策层面明确一人、一车、一平台,即一名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司机,只能使用一台合格的车在一家持证平台登记注册,开展营运。
四、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清晰各部门的权责,加强跨部门协作,有法必依、执法严格。让规范平台迅速发展,解决百姓出行安全的问题。
五、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设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数据上传的规范细则及处罚措施,并督促各网约车公司提交相关数据。
六、将网约车纳入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统筹管理。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