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新增两实施主体
3月19日,比亚迪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表示,为提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业务调整方向公司,拟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并新增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实施主体自筹解决。

据比亚迪公告显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占总筹资额的比例33.33%,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双模汽车(秦二代、唐二代、汉、夏、S9)、纯电动乘用车(R项目)、纯电动客车(C6二代、C7、C9二代、K7(换代)、K9(换代))、电动专用车(T5A、J7、 V220)等车型及相关基础平台的研发。

调整优化后,以朝代命名的“王朝” 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

比亚迪表示,“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次调整优化投向范围及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顺应公司汽车业务发展方向、汽车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汽车品牌提升需要,通过“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公司将推出更为贴近市场需求的同 一平台的汽车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和特定细分市场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未来汽车业务的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转自新能源汽车资讯)
来源 | 新能源汽车资讯     时间 |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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