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信息显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铜陵沃特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还有沃特玛董事李瑶。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缘于铜陵市沃特玛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经济纠纷。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铜陵沃特玛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铜陵支行票据款6000万元、律师代理费20万元,合计6020万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还将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在内的34.78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事实上,这并不是沃特玛李瑶第一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翻阅此前的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案件发现,从2018年至今,李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共4起。涉及原告包括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涉足债务超过1.8亿元。
由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情况全部未履行,沃特玛李瑶分别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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