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信息化

国电投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两家新能源发电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扬州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宝应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及宝应县设立了扬州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宝应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研究、实验发展以及开发、建设。目前上述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扬州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扬州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仝红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力供应、技术咨询;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1XGTJJ1F

(二)宝应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宝应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宝应县夏集镇盐沟巷53号

4.法定代表人:仝红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力供应、技术咨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活动)、售电业务、配电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MA1XGQQK6J

二、本次出资设立扬州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宝应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设立扬州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宝应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拟以上述公司为主体,开发建设相关新能源项目。投资项目具备条件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本文转自证券时报,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
来源 | 证券时报     时间 |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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