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信息化

新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自治区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有关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5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有关收费政策包括: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取消乌鲁木齐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客户侧终端设备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

其中,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方面,电网公司要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及系统备用费等政策,及时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保清费政策落实到位。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方面,电网企业要加快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主动接管转供单位(物业小区)用电管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部“四到户”管理。

另外,电网企业、各转供电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本文转自新疆网,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
来源 | 新疆网     时间 |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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